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司票字第1013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7 月 04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票字第10132號聲 請 人 薩摩亞商格蘭富昇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柯玉春 非訟代理人 吳晟斌 相 對 人 GRIJALDO, BRYAN MAR QUIJANO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列舉式■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 二、。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4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