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建字第30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工程履約保證金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2 月 02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建字第300號原 告 即反訴被告 盟立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孫弘 訴訟代理人 余珊蓉律師 田美娟律師 被 告 即反訴原告 新亞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鄒宏基 訴訟代理人 林雯澤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陳東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工程履約保證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2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匡 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2 日書記官 李婉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