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470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7 月 18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4706號原 告 陳欣 訴訟代理人 楊明哲律師 潘怡學律師 複 代理人 吳孟哲律師 被 告 朱國榮 福德安資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邵明斌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王和屏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8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溫祖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8 日書記官 江昱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