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512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佣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7 月 2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5124號原 告 寶得利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雅琍 訴訟代理人 周詩鈞律師 被 告 悠閒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于芸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佣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6年9月1日下午3時20分,在本 院第27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21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郭銘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24 日書記官 吳華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