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10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1 月 3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100號聲 請 人 黃李月娥 訴訟代理人 黃麗文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04 年度司催字第1595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 年1 月6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30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幸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30 日書記官 林淑卿 ┌──────────────────────────────┐ │附表: 105 年度除字第100 號│ ├──┬──────────┬───────┬──┬──┬──┤ │編號│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張數│股數│ ├──┼──────────┼───────┼──┼──┼──┤ │1 │新光紡織股份有限公司│78NX008205-6 │零股│1 │80 │ ├──┼──────────┼───────┼──┼──┼──┤ │2 │新光紡織股份有限公司│79NX010157-1 │零股│1 │8 │ ├──┼──────────┼───────┼──┼──┼──┤ │3 │新光紡織股份有限公司│79NX024227-5 │零股│1 │18 │ ├──┼──────────┼───────┼──┼──┼──┤ │4 │新光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3NX050206-0 │零股│1 │10 │ ├──┼──────────┼───────┼──┼──┼──┤ │5 │新光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4NX068178-2 │零股│1 │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