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118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9 月 29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1184號聲 請 人 楊民永 代 理 人 楊冠恆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附表所示證券,前經本院105年度司催字第794號公示催告在案,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業於民國105年9月5日屆滿,尚 無人申報權利各情,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公示催告卷宗核閱屬實。而聲請人雖於同日即聲請為除權判決,惟依民事訴訟法第545條規定,其聲請仍有效力,故其聲請,應予准許 。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9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陳琪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9 日書記官 蔡明潔 ┌────────────────────────────────┐ │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1184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股票號碼 │種類│張數│股數│ ├──┼────────────┼───────┼──┼──┼──┤ │0001│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1ND0092284-9 │仟股│1 │1000│ ├──┼────────────┼───────┼──┼──┼──┤ │0002│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1ND0092285-0 │仟股│1 │1000│ ├──┼────────────┼───────┼──┼──┼──┤ │0003│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1ND0092286-2 │仟股│1 │1000│ ├──┼────────────┼───────┼──┼──┼──┤ │0004│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1ND0092287-4 │仟股│1 │1000│ ├──┼────────────┼───────┼──┼──┼──┤ │0005│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1ND0092288-6 │仟股│1 │1000│ ├──┼────────────┼───────┼──┼──┼──┤ │0006│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1ND0092289-8 │仟股│1 │1000│ ├──┼────────────┼───────┼──┼──┼──┤ │0007│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1ND0092290-4 │仟股│1 │1000│ ├──┼────────────┼───────┼──┼──┼──┤ │0008│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1NX0019200-8 │零股│1 │4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