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121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10 月 14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1215號聲 請 人 王瑞華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80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 年9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14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洪純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14 日書記官 林淑卿 ┌───────────────────────────────────────────────────┐ │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1215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01│中華徵信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0086-ND-0006425-9 │ │1 │1000 │ │ ├──┼───────────────┼──────────────┼────┼───┼────┼───┤ │0002│中華徵信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0086-ND-0006426-0 │ │1 │1000 │ │ ├──┼───────────────┼──────────────┼────┼───┼────┼───┤ │0003│中華徵信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0086-ND-0006427-2 │ │1 │1000 │ │ ├──┼───────────────┼──────────────┼────┼───┼────┼───┤ │0004│中華徵信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0086-ND-0006428-4 │ │1 │1000 │ │ ├──┼───────────────┼──────────────┼────┼───┼────┼───┤ │0005│中華徵信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0087-NX-0000300-1 │ │1 │200 │ │ ├──┼───────────────┼──────────────┼────┼───┼────┼───┤ │0006│中華徵信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0089-NX-0000832-0 │ │1 │21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