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121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10 月 3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1218號聲 請 人 趙淑美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80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9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31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王育珍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31 日 書記官 蔡梅蓮 ┌────────────────────────────────┐ │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1218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數│ ├──┼─────────────┼─────────┼──┼──┤ │0001│中華徵信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0086-ND-0006420-0 │1 │1000│ ├──┼─────────────┼─────────┼──┼──┤ │0002│中華徵信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0086-ND-0006421-1 │1 │1000│ ├──┼─────────────┼─────────┼──┼──┤ │0003│中華徵信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0086-ND-0006422-3 │1 │1000│ ├──┼─────────────┼─────────┼──┼──┤ │0004│中華徵信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0086-ND-0006423-5 │1 │1000│ ├──┼─────────────┼─────────┼──┼──┤ │0005│中華徵信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0086-ND-0006424-7 │1 │1000│ ├──┼─────────────┼─────────┼──┼──┤ │0006│中華徵信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0087-NX-0000299-8 │1 │250 │ ├──┼─────────────┼─────────┼──┼──┤ │0007│中華徵信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0089-NX-0000831-8 │1 │26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