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122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9 月 29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1229號聲 請 人 廖三和(即廖敏松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83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9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9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智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9 日書記官 羅敬惟 ┌─────────────────────────────┐ │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1229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張數│股數│ ├──┼────────────┼───────┼──┼──┤ │0001│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3-ND-40531-2 │1 │1000│ ├──┼────────────┼───────┼──┼──┤ │0002│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4-NX-7089-5 │1 │250 │ ├──┼────────────┼───────┼──┼──┤ │0003│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5-NX-10715-0 │1 │175 │ ├──┼────────────┼───────┼──┼──┤ │0004│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6-NX-15866-3 │1 │285 │ ├──┼────────────┼───────┼──┼──┤ │0005│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7-NX-18730-0 │1 │342 │ ├──┼────────────┼───────┼──┼──┤ │0006│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8-NX-20331-7 │1 │205 │ ├──┼────────────┼───────┼──┼──┤ │0007│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9-NX-21716-7 │1 │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