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128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10 月 27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1281號聲 請 人 久玖展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湘敏 代 理 人 郭莉嘉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88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 年9 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27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林晏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27 日書記官 陳憶文 ┌───────────────────────────────┐ │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1281號 │ ├──┬────┬────┬──────┬─────┬─────┤ │編號│發票人 │付款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 │(新臺幣)│ │ ├──┼────┼────┼──────┼─────┼─────┤ │001 │台灣防潮│中國信託│105年5月15日│68,280元 │DH0026065 │ │ │科技股份│商業銀行│ │ │ │ │ │有限公司│復興分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