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143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11 月 24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1431號聲 請 人 許福田 訴訟代理人 林芝瑩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05 年度司催字第920 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 年10月7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24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幸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24 日書記官 鄧竹君 ┌───────────────────────────────┐ │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1431號│ ├──┬────────────┬─────────┬──┬──┤ │編號│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股數│ ├──┼────────────┼─────────┼──┼──┤ │1 │華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87-NX-0085625-6 │1 │737 │ ├──┼────────────┼─────────┼──┼──┤ │2 │華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89-NX-0101296-5 │1 │73 │ ├──┼────────────┼─────────┼──┼──┤ │3 │華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90-NX-0108738-6 │1 │81 │ ├──┼────────────┼─────────┼──┼──┤ │4 │長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088NX0000002-3 │1 │500 │ ├──┼────────────┼─────────┼──┼──┤ │5 │長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089NX0000203-6 │1 │850 │ ├──┼────────────┼─────────┼──┼──┤ │6 │長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090NX0000603-0 │1 │23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