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152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1 月 1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1529號聲 請 人 梁秀霞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118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11月16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10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蘇嘉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10 日書記官 曾東紅 ┌────────────────────────────┐ │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1529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數│ ├──┼──────────┼────────┼──┼──┤ │0001│住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04036-1 │1 │1000│ ├──┼──────────┼────────┼──┼──┤ │0002│住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04037-7 │1 │1000│ ├──┼──────────┼────────┼──┼──┤ │0003│住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04038-4 │1 │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