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166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12 月 3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1661號聲 請 人 華研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燕清 代 理 人 張婕汝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 105年度司催字第1282號公示催告,因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12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與法相符,應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30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蔡世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30 日書記官 洪彰言 ┌────────────────────────────────┐ │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1661號│ ├──┬─────┬────┬──────┬─────┬─────┤ │編號│發票人 │付款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 │(新臺幣)│ │ ├──┼─────┼────┼──────┼─────┼─────┤ │001 │華研國際音│華南商業│105年6月30日│15,750元 │JD3981611 │ │ │樂股份有限│銀行復興│ │ │ │ │ │公司 呂燕│分行 │ │ │ │ │ │清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