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1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2 月 04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17號聲 請 人 黃永斌(即黃永德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143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12月15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賴淑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4 日書記官 羅楊潔 ┌─────────────────────────────────┐ │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17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數│ ├──┼───────────────┼────────┼──┼──┤ │0001│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95NX-00010102-7 │1 │117 │ ├──┼───────────────┼────────┼──┼──┤ │0002│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96NX-00011300-0 │1 │120 │ ├──┼───────────────┼────────┼──┼──┤ │0003│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97NX-00012354-0 │1 │123 │ ├──┼───────────────┼────────┼──┼──┤ │0004│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100NX-00013447-6│1 │252 │ ├──┼───────────────┼────────┼──┼──┤ │0005│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101NX-00014702-8│1 │132 │ ├──┼───────────────┼────────┼──┼──┤ │0006│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00406-8 │1 │1000│ ├──┼───────────────┼────────┼──┼──┤ │0007│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00149-9 │1 │850 │ ├──┼───────────────┼────────┼──┼──┤ │0008│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724-7 │1 │486 │ ├──┼───────────────┼────────┼──┼──┤ │0009│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2977-3 │1 │642 │ ├──┼───────────────┼────────┼──┼──┤ │0010│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3865-0 │1 │667 │ ├──┼───────────────┼────────┼──┼──┤ │0011│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4790-3 │1 │455 │ ├──┼───────────────┼────────┼──┼──┤ │0012│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90NX-00005759-1 │1 │307 │ ├──┼───────────────┼────────┼──┼──┤ │0013│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91NX-00006748-5 │1 │171 │ ├──┼───────────────┼────────┼──┼──┤ │0014│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94NX-00007731-1 │1 │1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