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170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2 月 1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1702號聲 請 人 張暖彗(即張玉鳯之繼承人) 代 理 人 楊士偉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 年度司催字第135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 年12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10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蕭涵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13 日書記官 林立原 ┌────────────────────────────────┐ │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1702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數│股數│ ├──┼────────────┼──────┼───┼──┼──┤ │0001│臺北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93NA0004687 │普通股│1 │1 │ ├──┼────────────┼──────┼───┼──┼──┤ │0002│臺北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93NA0004699 │普通股│1 │1 │ ├──┼────────────┼──────┼───┼──┼──┤ │0003│臺北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93NA0004705 │普通股│1 │1 │ ├──┼────────────┼──────┼───┼──┼──┤ │0004│臺北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93NC0001437 │普通股│1 │100 │ ├──┼────────────┼──────┼───┼──┼──┤ │0005│臺北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93NH0000371 │普通股│1 │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