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31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3 月 3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313號聲 請 人 姜守正 代 理 人 洪堯欽律師 兼 送達代收人 黃上上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 年度司催字第183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 年2 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31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芳華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31 日書記官 馮莉雅 ┌─────────────────────────────┐ │附表: 104 年度除字第313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張數│股數│ ├──┼────────────┼───────┼──┼──┤ │0001│大華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78ND0138156-7│1 │1000│ ├──┼────────────┼───────┼──┼──┤ │0002│大華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78ND0138157-9│1 │1000│ ├──┼────────────┼───────┼──┼──┤ │0003│大華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78ND0138158-0│1 │1000│ ├──┼────────────┼───────┼──┼──┤ │0004│大華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78ND0138159-2│1 │1000│ ├──┼────────────┼───────┼──┼──┤ │0005│大華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78ND0138160-9│1 │1000│ ├──┼────────────┼───────┼──┼──┤ │0006│大華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78ND0138161-0│1 │1000│ ├──┼────────────┼───────┼──┼──┤ │0007│大華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78ND0138162-2│1 │1000│ ├──┼────────────┼───────┼──┼──┤ │0008│大華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78ND0138163-4│1 │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