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63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6 月 27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638號聲 請 人 世大交通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振益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 年度司催字第8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 年4 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7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徐淑芬 ┌─────────────────────────────────┐ │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638號│ ├──┬────┬──────┬──────┬─────┬─────┤ │編號│ 發票人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 (民國) │(新臺幣)│ │ ├──┼────┼──────┼──────┼─────┼─────┤ │ 1 │資新企業│彰化商業銀行│104年6月30日│2萬5,725元│JN1213970 │ │ │有限公司│東台北分行 │ │ │ │ └──┴────┴──────┴──────┴─────┴─────┘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7 日書記官 吳昀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