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96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8 月 12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960號聲 請 人 莊達 代 理 人 莊宮齡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55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7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2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郭銘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5 日書記官 吳華瑋 ┌─────────────────────────────┐ │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960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數│ ├──┼───────────┼────────┼──┼──┤ │0001│全國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40666-3 │1 │1000│ ├──┼───────────┼────────┼──┼──┤ │0002│全國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40667-0 │1 │1000│ ├──┼───────────┼────────┼──┼──┤ │0003│全國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1461-1 │1 │860 │ ├──┼───────────┼────────┼──┼──┤ │0004│全國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1829-7 │1 │720 │ ├──┼───────────┼────────┼──┼──┤ │0005│全國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90NX-00007841-1 │1 │417 │ ├──┼───────────┼────────┼──┼──┤ │0006│全國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91NX-00007910-4 │1 │29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