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1219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7 月 26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12190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戰國策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尚能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趙治豪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趙治豪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26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