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司票字第1247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8 月 22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票字第12479號聲 請 人 宏博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趙品清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曾良蕙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本票原本。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2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