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建字第37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代墊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12 月 28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建字第378號原 告 即反訴被告 麒鴻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智凱 訴訟代理人 黃昆培律師 被 告 即反訴原告 台塑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蒲少傑 訴訟代理人 陳世偉律師 複代理人 陳芸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代墊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年1月24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30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8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杜慧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8 日書記官 陳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