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475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價金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3 月 16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4758號原 告 陳佑昇 訴訟代理人 劉勝元律師 被 告 台灣意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銳賢 訴訟代理人 張凱翔 陳宏傑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價金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16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林欣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16 日書記官 黃巧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