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66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5 月 3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訴字第660號原 告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游國治 訴訟代理人 劉選麟 被 告 鴻瑞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程啓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6年3月3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貳佰參拾陸萬肆仟捌佰玖拾參元,及如附表所示利息、違約金。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本判決於原告以新臺幣柒拾捌萬玖仟元為被告供擔保後,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貳佰參拾陸萬肆仟捌佰玖拾參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按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以關於由一定法律關係而生之訴訟為限。前項合意,應以文書證之,民事訴訟法第24條定有明文。經查,依卷附兩造所訂立之授信及交易總約定書第49條,係合意以原告總行或其所屬與被告有業務往來之分支機構所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而本院為原告總行所在地之地方法院,故原告向本院提起本件清償借款之訴,核與首揭規定,尚無不合,本院就本件訴訟自有管轄權,合先敘明。 被告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 條所列各款情形,故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原告主張:被告鴻瑞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鴻瑞公司)於民國105年2月2 日邀同被告程啓明為連帶保證人,向原告申請貸款,並簽立授信及交易總申請書、授信及交易總約定書,向原告申請撥款共計新臺幣(下同)440 萬元,各筆借款金額、起迄日、利率分別如附表所示,於授信及交易總約定書第8 條約定如未按期清償,逾期在6個月以內部分,應按前開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20%計付違約金,如有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時,即喪失期限利益,債務視為全部到期。詎被告鴻瑞公司僅分別繳納至如附表所示之利息起算日,合計尚欠本金2,364,893 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迄未清償。又被告程啓明為被告鴻瑞公司之連帶保證人,依授信及交易總申請書第7 條約定,被告程啓明就被告鴻瑞公司對原告所負之一切債務願負連帶清償責任。爰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提起本訴等語。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2,364,893元,及如附表所示利息、違約金;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 執行。 被告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為何聲明、陳述。 原告主張上開各情,業據提出與其所述相符之利率查詢表、授信及交易總申請書、授信及交易總約定書、撥款申請書、放款往來明細查詢單附卷為證,自堪信為真實。故原告依消費借貸、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連帶給付如主文第1 項所示之本金、利息及違約金,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原告陳明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爰酌定相當擔保金額,予以准許,並依職權宣告被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據上論結,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5條第1項前段、第78條、第85條第2 項、第390條第2項、第392條第2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31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君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檢附理由,且繳納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31 日書記官 黃國焜 ┌────────────────────────────────────────────┐ │附表: 單位:新臺幣 │ ├─┬────┬──────┬───┬─────┬─────┬───┬──────────┤ │編│借款金額│借款起迄日(│借款年│利息計算期│本金餘額 │還款年│違約金計算期間及利率│ │號│ │民國) │利率 │間(民國)│ │利率 │ │ ├─┼────┼──────┼───┼─────┼─────┼───┼──────────┤ │ 1│140萬元 │自105年2月3 │5.074%│自105年11 │752,465元 │4.926%│自105年12月18日起至 │ │ │ │日起至107年2│ │月17日至清│ │ │106年6月17日止,按原│ │ │ │月3日止 │ │償日止 │ │ │利率10%計算,自106年│ │ │ │ │ │ │ │ │6月18日起至清償日止 │ │ │ │ │ │ │ │ │,按原利率20%計算。 │ ├─┼────┼──────┼───┼─────┼─────┼───┼──────────┤ │ 2│60萬元 │同上 │5.074%│同上 │322,486元 │4.926%│同上 │ ├─┼────┼──────┼───┼─────┼─────┼───┼──────────┤ │ 3│168萬元 │同上 │5.074%│同上 │902,960元 │4.926%│同上 │ │ │ │ │ │ │ │ │ │ │ │ │ │ │ │ │ │ │ ├─┼────┼──────┼───┼─────┼─────┼───┼──────────┤ │ 4│72萬元 │同上 │5.074%│同上 │386,982元 │4.926%│同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