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61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5 月 26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618號聲 請 人 陳耀昌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9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 年5 月9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6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藍家偉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6 日書記官 楊振宗 ┌───────────────────────────────┐ │附表: 106 年度除字第618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數 │ ├──┼─────────────┼───────┼──┼───┤ │0001│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70NJ0001557-8 │ 1 │500 │ ├──┼─────────────┼───────┼──┼───┤ │0002│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70NJ0003693-9 │ 1 │500 │ ├──┼─────────────┼───────┼──┼───┤ │0003│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72NJ0005374-8 │ 1 │500 │ ├──┼─────────────┼───────┼──┼───┤ │0004│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75NX0004237-7 │ 1 │300 │ ├──┼─────────────┼───────┼──┼───┤ │0005│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78NX0013269-0 │ 1 │900 │ ├──┼─────────────┼───────┼──┼───┤ │0006│華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93ND0206270-7 │ 1 │1000 │ ├──┼─────────────┼───────┼──┼───┤ │0007│華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93ND0206271-9 │ 1 │1000 │ ├──┼─────────────┼───────┼──┼───┤ │0008│華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93ND0206272-0 │ 1 │1000 │ ├──┼─────────────┼───────┼──┼───┤ │0009│華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94ND0220037-7 │ 1 │1000 │ ├──┼─────────────┼───────┼──┼───┤ │0010│華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93NX0027274-7 │ 1 │764 │ ├──┼─────────────┼───────┼──┼───┤ │0011│華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94NX0031121-9 │ 1 │7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