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7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1 月 25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79號聲 請 人 李憶青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143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12月25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25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賴淑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25 日 書記官 薛德芬 ┌────────────────────────────────┐ │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79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數│ ├──┼─────────────┼─────────┼──┼──┤ │0001│中華徵信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0086-ND-0006177-2 │1 │1000│ ├──┼─────────────┼─────────┼──┼──┤ │0002│中華徵信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0086-ND-0006178-4 │1 │1000│ ├──┼─────────────┼─────────┼──┼──┤ │0003│中華徵信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0087-NX-0000253-6 │1 │1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