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93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8 月 3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931號聲 請 人 朱新和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51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7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31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蔡政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31 日書記官 蔡雲璽 ┌───────────────────────────────────────────────────┐ │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931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01│中環股份有限公司 │088-NX-0076894-9 │ │1 │170 │ │ ├──┼───────────────┼──────────────┼────┼───┼────┼───┤ │0002│中環股份有限公司 │089-NX-0081313-4 │ │1 │14 │ │ ├──┼───────────────┼──────────────┼────┼───┼────┼───┤ │0003│中環股份有限公司 │088-NX-0079760-8 │ │1 │68 │ │ ├──┼───────────────┼──────────────┼────┼───┼────┼───┤ │0004│中環股份有限公司 │089-NX-0083169-2 │ │1 │151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