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94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8 月 25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943號聲 請 人 許徐子惠(即許重寶之繼承人) 許雅綺(即許重寶之繼承人) 許雨翔(即許重寶之繼承人) 共同代理人 林居正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52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8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5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汪曉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5 日書記官 洪仕萱 ┌──────────────────────────────┐ │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943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股 數 │ ├──┼─────────────┼───────┼─────┤ │0001│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021780 │ 1000│ ├──┼─────────────┼───────┼─────┤ │0002│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021809 │ 1000│ ├──┼─────────────┼───────┼─────┤ │0003│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90NE00013897 │ 10000│ ├──┼─────────────┼───────┼─────┤ │0004│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90NE00013915 │ 10000│ ├──┼─────────────┼───────┼─────┤ │0005│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90NE00013939 │ 10000│ ├──┼─────────────┼───────┼─────┤ │0006│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90NE00013952 │ 10000│ ├──┼─────────────┼───────┼─────┤ │0007│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90NE00013976 │ 10000│ ├──┼─────────────┼───────┼─────┤ │0008│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90NX00006509 │ 460│ ├──┼─────────────┼───────┼─────┤ │0009│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021792 │ 1000│ ├──┼─────────────┼───────┼─────┤ │0010│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021810 │ 1000│ ├──┼─────────────┼───────┼─────┤ │0011│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90NE00013903 │ 10000│ ├──┼─────────────┼───────┼─────┤ │0012│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90NE00013927 │ 10000│ ├──┼─────────────┼───────┼─────┤ │0013│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90NE00013940 │ 10000│ ├──┼─────────────┼───────┼─────┤ │0014│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90NE00013964 │ 10000│ ├──┼─────────────┼───────┼─────┤ │0015│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90NF00004061 │ 100000│ ├──┴─────────────┴───────┼─────┤ │合計 │ 1944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