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1747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11 月 12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17477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王鏘銘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大唐國際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兼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王毓雅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伍佰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七年十月二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佰壹拾伍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七年十月二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三、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仟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七年十月二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五、如債務人未於第三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1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