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68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7 月 13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685號原 告 大同綜合訊電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蔚山 訴訟代理人 顏誌儀 被 告 泓宇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蕭孟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3 日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匡 偉 法 官 羅立德 法 官 陳筠諼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3 日書記官 施盈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