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字第102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10 月 05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訴字第1023號原 告 琦洲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淑郁 訴訟代理人 羅湘蓉律師 被 告 邱文偉 訴訟代理人 柏仙妮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依司法院民國93年12月6日院台廳司一字第0930026851號函 意旨,撤銷合議審判之裁定,由法官陳瑜獨任行審判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5 日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徐千惠 法 官 溫祖明 法 官 陳 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5 日書 記 官 詹玗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