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118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9 月 28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1188號聲 請 人 劉明鳳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872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 年9 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28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何佳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28 日書記官 陳立俐 ┌──────────────────────────────┐ │附表: │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數│股數│ ├──┼────────┼────────┼───┼──┼──┤ │0001│國巨股份有限公司│082-NX-0004836-0│普通股│1 │100 │ ├──┼────────┼────────┼───┼──┼──┤ │0002│國巨股份有限公司│082-NX-0006932-0│普通股│1 │150 │ ├──┼────────┼────────┼───┼──┼──┤ │0003│國巨股份有限公司│083-NX-0010108-1│普通股│1 │ 98 │ ├──┼────────┼────────┼───┼──┼──┤ │0004│國巨股份有限公司│083-NX-0011855-8│普通股│1 │96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