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119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9 月 28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1194號聲 請 人 侯月華(即施敏雄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88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9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28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汪曉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28 日書記官 洪仕萱 ┌────────────────────────────┐ │附表: 107年度除字第1194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數│ ├──┼──────────┼────────┼──┼──┤ │0001│住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01976-6 │1 │1000│ ├──┼──────────┼────────┼──┼──┤ │0002│住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01999-0 │1 │1000│ ├──┼──────────┼────────┼──┼──┤ │0003│住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97NX-00000165-0 │1 │46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