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130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10 月 3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1307號聲 請 人 林之鼎 代 理 人 紀康平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股票,經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99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 年10月5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30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唐于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30 日書記官 鞠云彬 ┌───────────────────────────────────────────────────┐ │附表: 107年度除字第1307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01│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080ND0189710-6 │ │1 │1000 │ │ ├──┼───────────────┼──────────────┼────┼───┼────┼───┤ │0002│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085NX0003156-2 │ │1 │30 │ │ ├──┼───────────────┼──────────────┼────┼───┼────┼───┤ │0003│元大京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81ND-00116461-8 │ │1 │1000 │ │ ├──┼───────────────┼──────────────┼────┼───┼────┼───┤ │0004│元大京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85NX-00010727-6 │ │1 │5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