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162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12 月 28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1624號聲 請 人 韋美伶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 107年度司催字第1414號公示催告,因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12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與法相符,應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8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蔡世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8 日書記官 洪彰言 ┌─────────────────────────────┐ │附表: 107年度除字第1624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數 │ ├──┼──────────┼────────┼──┼───┤ │001 │福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83123-8 │ 1 │ 1,000│ ├──┼──────────┼────────┼──┼───┤ │002 │福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78ND-00102207-6 │ 1 │ 1,000│ ├──┼──────────┼────────┼──┼───┤ │003 │福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78ND-00102208-8 │ 1 │ 1,000│ ├──┼──────────┼────────┼──┼───┤ │004 │福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78ND-00102209-0 │ 1 │ 1,000│ ├──┼──────────┼────────┼──┼───┤ │005 │福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14437-3 │ 1 │ 500│ ├──┼──────────┼────────┼──┼───┤ │006 │福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23366-0 │ 1 │ 500│ ├──┼──────────┼────────┼──┼───┤ │007 │福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32143-6 │ 1 │ 200│ ├──┼──────────┼────────┼──┼───┤ │008 │福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79ND-00125475-5 │ 1 │ 1,000│ ├──┼──────────┼────────┼──┼───┤ │009 │福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79ND-00156439-3 │ 1 │ 1,000│ ├──┼──────────┼────────┼──┼───┤ │010 │福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79ND-00156440-0 │ 1 │ 1,000│ ├──┼──────────┼────────┼──┼───┤ │011 │福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79ND-00156441-1 │ 1 │ 1,000│ ├──┼──────────┼────────┼──┼───┤ │012 │福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79ND-00161348-0 │ 1 │ 1,000│ ├──┼──────────┼────────┼──┼───┤ │013 │福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44947-6 │ 1 │ 168│ ├──┴──────────┴────────┼──┼───┤ │ 總計│ 13 │10,3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