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162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12 月 28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1627號聲 請 人 孟陳兜 訴訟代理人 孟仕弘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112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11月18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8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蔡政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8 日書記官 李婉菱 ┌───────────────────────────────────────────────────┐ │附表: 107年度除字第1627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01│宏盛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084ND0173642-0 │ │1 │1000 │ │ ├──┼───────────────┼──────────────┼────┼───┼────┼───┤ │0002│宏盛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085NX0002063-9 │ │1 │100 │ │ ├──┼───────────────┼──────────────┼────┼───┼────┼───┤ │0003│宏盛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086NX0003307-1 │ │1 │220 │ │ ├──┼───────────────┼──────────────┼────┼───┼────┼───┤ │0004│宏盛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087NX0005900-0 │ │1 │396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