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37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3 月 28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373號聲 請 人 信義全球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全球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俊賓 代 理 人 呂志偉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160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3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第87條第1項之 規定,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8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方祥鴻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8 日書記官 黃文誼 ┌─────────────────────────────────┐ │附表: 107年度除字第373號 │ ├──┬────┬────┬───────┬──────┬─────┤ │編號│發票人 │付款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 │(新臺幣) │ │ ├──┼────┼────┼───────┼──────┼─────┤ │001 │國泰世華│國泰世華│101年12月10日 │1,046,700元 │AE0006033 │ │ │商業銀行│商業銀行│ │ │ │ │ │敦化分行│敦化分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