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65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5 月 17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659號聲 請 人 曾淑華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181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4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17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振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17 日書記官 黃瑋婷 ┌───────────────────────────────────────────────────┐ │附表: 107年度除字第659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1 │中華徵信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0086-ND-0006133-4 │ │1 │1000 │ │ ├──┼───────────────┼──────────────┼────┼───┼────┼───┤ │002 │中華徵信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0086-ND-0006134-6 │ │1 │1000 │ │ ├──┼───────────────┼──────────────┼────┼───┼────┼───┤ │003 │中華徵信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0086-ND-0006135-8 │ │1 │1000 │ │ ├──┼───────────────┼──────────────┼────┼───┼────┼───┤ │004 │中華徵信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0086-ND-0006136-0 │ │1 │1000 │ │ ├──┼───────────────┼──────────────┼────┼───┼────┼───┤ │005 │中華徵信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0087-NX-0000242-1 │ │1 │2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