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89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7 月 3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895號聲 請 人 陳彥宏 訴訟代理人 尹健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484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 年7 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31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靜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31 日書記官 林玗倩 ┌─────────────────────────────┐ │附表: 107年度除字第895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數│ ├──┼──────────┼─────────┼──┼──┤ │0001│嘉實資訊股份有限公司│0096-ND-0058014-0 │1 │1000│ ├──┼──────────┼─────────┼──┼──┤ │0002│嘉實資訊股份有限公司│0096-ND-0058015-2 │1 │1000│ ├──┼──────────┼─────────┼──┼──┤ │0003│嘉實資訊股份有限公司│0096-ND-0058016-4 │1 │1000│ ├──┼──────────┼─────────┼──┼──┤ │0004│嘉實資訊股份有限公司│0096-NX-0004065-0 │1 │9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