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89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7 月 3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896號聲 請 人 富國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建宏 代 理 人 盧靜儀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366 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 年7 月1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30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幸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30 日書記官 詹玗璇 ┌─────────────────────────────────────┐ │附表: 107 年度除字第896 號│ ├──┬───────────┬───────┬───────┬──────┤ │編號│發票人 │發票日 │到期日 │金額 │ │ │ │ │ │(新臺幣) │ ├──┼───────────┼───────┼───────┼──────┤ │1 │名統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102 年9 月30日│103 年7 月30日│20,000,000元│ │ │合元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 │ │ │游宗裕 │ │ │ │ │ │王得蓉 │ │ │ │ ├──┼───────────┼───────┼───────┼──────┤ │2 │名統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103 年4 月28日│103 年7 月30日│15,000,000元│ │ │合元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 │ │ │游宗裕 │ │ │ │ │ │王得蓉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