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89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7 月 3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898號聲 請 人 羿發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興杰 代 理 人 楊天信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44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7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30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賴秋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30 日書記官 黃國焜 ┌─────────────────────────────┐ │附表: 107年度除字第898號│ ├──┬──────────┬─────────┬──┬──┤ │編號│ 發行公司 │ 股票號碼 │張數│股數│ ├──┼──────────┼─────────┼──┼──┤ │0001│嘉實資訊股份有限公司│0099-ND-0079809-9 │1 │1000│ ├──┼──────────┼─────────┼──┼──┤ │0002│嘉實資訊股份有限公司│0099-ND-0079810-5 │1 │1000│ ├──┼──────────┼─────────┼──┼──┤ │0003│嘉實資訊股份有限公司│0099-NX-0006962-3 │1 │ 3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