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308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分配表異議之訴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8 月 14 日
- 當事人王順河、李偉琪、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陳勝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3085號 原 告 王順河 訴訟代理人 許世賢律師 參 加 人 李偉琪 被 告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勝宏 訴訟代理人 陳信華 葉仕丞 曾瑞文 黃正煌 被 告 陳致達 上列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9年9月8 日下午16時,在本院台北簡易庭第8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4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禎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4 日書記官 鄭玉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