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保險字第11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6 月 07 日
- 當事人チューリッヒ˙インシュアランス˙カンパニー˙リミテッド(ZURICH INSURANCE、西浦正親、沛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PHILIP LIN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保險字第112號 原 告 チューリッヒ˙インシュアランス˙カンパニー˙リミテッド(ZURICH INSURANCE COMPANY LTD) 法定代理人 西浦正親 訴訟代理人 汪士凱律師 被 告 沛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PHILIP LIN 訴訟代理人 王瀞珮律師 路涵律師 參 加 人 上海海華輪船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錦平 參 加 人 瑞柯船務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涂顎良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張慧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業經言詞辯論終結,原定於民國110年5月31日下午4時宣判,惟因本院位於COVID-19疫情第三 級警戒區域內而採取調整居家辦公措施分流到院,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59條規定,延展宣判期日為110年7月5日下午4時,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7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陳 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7 日書記官 張惠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