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1549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9 月 25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15496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明亨數位衣帽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麗慧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國會政黨聯盟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陳報相對人國會政黨聯盟向主管機關備查(報備)之證明文件。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5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