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535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4 月 1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5352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立揚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華誠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上鴻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聲請狀底蓋聲請人之公司大小章正本。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廖國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