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121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3 月 31 日
- 當事人信義房屋股份有限公司、薛健平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訴字第1215號 原 告 信義房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薛健平 訴訟代理人 羅凱正律師 黃子盈律師 被 告 張淯 訴訟代理人 張振興律師 何威儀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1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陳琪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1 日書記官 陳惠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