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117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10 月 29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1177號聲 請 人 李郭淑英 代 理 人 李蘭珠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767號公示催告,因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9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與法相符,應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29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唐 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29 日書記官 趙盈秀 ┌────────────────────────────┐ │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1177號│ ├──┬──────────┬────────┬──┬──┤ │編號│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股數│ ├──┼──────────┼────────┼──┼──┤ │0001│南港輪胎股份有限公司│68NX-02222390-0 │1 │100 │ ├──┼──────────┼────────┼──┼──┤ │0002│南港輪胎股份有限公司│69NX-00002573-0 │1 │13 │ ├──┼──────────┼────────┼──┼──┤ │0003│南港輪胎股份有限公司│69NX-00016904-0 │1 │15 │ ├──┼──────────┼────────┼──┼──┤ │0004│南港輪胎股份有限公司│70NX-00032476-0 │1 │12 │ ├──┼──────────┼────────┼──┼──┤ │0005│南港輪胎股份有限公司│71NX-00040429-7 │1 │11 │ ├──┼──────────┼────────┼──┼──┤ │0006│南港輪胎股份有限公司│71NX-00047439-9 │1 │7 │ ├──┼──────────┼────────┼──┼──┤ │0007│南港輪胎股份有限公司│73NX-00052645-2 │1 │3 │ ├──┼──────────┼────────┼──┼──┤ │0008│南港輪胎股份有限公司│75NX-00059693-6 │1 │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