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157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12 月 26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1572號聲 請 人 王莉嫻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一○八年度司催字第一○五三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6 日民事第九庭 法 官 劉台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6 日書記官 吳芳玉 ┌────────────────────────────────────┐ │附表: 108 年度除字第1572號│ ├──┬────────────┬────┬────────┬──┬───┤ │編號│發行公司 │股票種類│股票號碼 │張數│股數 │ ├──┼────────────┼────┼────────┼──┼───┤ │0001│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094-ND-0112058-2│1 │1,000 │ ├──┼────────────┼────┼────────┼──┼───┤ │0002│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094-ND-0112059-4│1 │1,000 │ ├──┼────────────┼────┼────────┼──┼───┤ │0003│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094-ND-0112060-0│1 │1,000 │ ├──┼────────────┼────┼────────┼──┼───┤ │0004│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094-ND-0112061-2│1 │1,000 │ ├──┼────────────┼────┼────────┼──┼───┤ │0005│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094-ND-0112062-4│1 │1,000 │ ├──┼────────────┼────┼────────┼──┼───┤ │0006│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094-ND-0112063-6│1 │1,000 │ ├──┼────────────┼────┼────────┼──┼───┤ │0007│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094-NX-0251752-5│1 │ 339 │ ├──┴────────────┴────┴────────┴──┴───┤ │共計 7張6,339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