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29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3 月 2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292號聲 請 人 鄭淑分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08 年3 月1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167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 年1 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1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張婷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1 日書記官 鄭以忻 ┌──────────────────────────────┐ │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292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數│ ├──┼──────────┼──────────┼──┼──┤ │0001│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492-92-NX-0004664-8│ 1 │250 │ ├──┼──────────┼──────────┼──┼──┤ │0002│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492-93-NX-0004826-1│ 1 │5 │ ├──┼──────────┼──────────┼──┼──┤ │0003│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492-93-NX-0004906-0│ 1 │226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