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69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6 月 25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693號聲 請 人 吳美代 代 理 人 曾覺民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1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4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5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何若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5 日書記官 黃怜瑄 ┌──────────────────────────────────────┐ │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693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票號碼 │股數 │ ├──┼──────────────┼─────────────┼──────┤ │0001│利華羊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0-NX-9320-1 │164 │ ├──┼──────────────┼─────────────┼──────┤ │0002│利華羊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1-NX-19837-3 │217 │ ├──┼──────────────┼─────────────┼──────┤ │0003│利華羊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2-NX-39910-5 │138 │ ├──┼──────────────┼─────────────┼──────┤ │0004│利華羊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3-NX-62362-8 │75 │ ├──┼──────────────┼─────────────┼──────┤ │0005│利華羊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4-NX-80308-5 │15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