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87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7 月 16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877號聲 請 人 鄧儒林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8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如附表所示日期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6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賴秋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6 日 書記官 黃國焜 ┌──────────────────────────────────────────────────┐ │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877號│ ├──┬──────────┬──────────┬──────┬─────┬─────┬──────┤ │編號│ 發票人 │ 付款人 │ 發票日 │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申報權利期間│ │ │ │ │ │(新臺幣)│ │屆滿日 │ ├──┼──────────┼──────────┼──────┼─────┼─────┼──────┤ │001 │長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土地銀行忠孝分行│107年10月1日│43,300元 │CB1842742 │108年4月25日│ ├──┼──────────┼──────────┼──────┼─────┼─────┼──────┤ │002 │長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土地銀行忠孝分行│107年11月1日│43,300元 │CB1842743 │108年4月25日│ ├──┼──────────┼──────────┼──────┼─────┼─────┼──────┤ │003 │長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土地銀行忠孝分行│107年12月1日│43,300元 │CB1842744 │108年4月25日│ ├──┼──────────┼──────────┼──────┼─────┼─────┼──────┤ │004 │長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土地銀行忠孝分行│108年1月1日 │43,300元 │CB1842745 │108年4月25日│ ├──┼──────────┼──────────┼──────┼─────┼─────┼──────┤ │005 │長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土地銀行忠孝分行│108年2月1日 │43,300元 │CB1842746 │108年5月25日│ ├──┼──────────┼──────────┼──────┼─────┼─────┼──────┤ │006 │長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土地銀行忠孝分行│108年3月1日 │43,300元 │CB1842747 │108年6月25日│ ├──┼──────────┼──────────┼──────┼─────┼─────┼──────┤ │007 │長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土地銀行忠孝分行│107年10月1日│30,000元 │CB1842748 │108年4月25日│ └──┴──────────┴──────────┴──────┴─────┴─────┴──────┘